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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查处借车人也逃不了! 五大曝光轻微肇事逃逸的处罚

admin 2025-06-13 12

  4月2日12时许,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:在南珠东大街当事人车辆停在路边被人刮碰,肇事司机逃逸。接警后,事故民警立即开展调查,最终锁定涉事车辆为车牌号为桂NGK***的黑色小轿车,肇事司机为杨某某,借车人为杨某。

  最终,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对杨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、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,而借车人杨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,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:

  (五)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,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四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有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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